释义 |
社保转出办理流程为首先由职工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然后如果是回户籍地就业的,由户籍地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果是跨省就业的,由新参保地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保险续接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