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帐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一、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定规定,向子公司收取(或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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