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木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简易结构的建房补助款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房屋结构为钢筋砼,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的,由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人的联合确认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自行过渡费标准 (1)江宁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征收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征收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的,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的过渡费。 (2)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 四、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电话310元/部; 有线电视400元/户; 宽带网500元/端口; 空调200元/台; 沼气设备400元/户; 太阳能热水器2500元/台。 管道煤气(天然气)拆除2800元/户, 电增容超过8千瓦280元/千瓦(超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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