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过户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转让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房产证,如房产证、无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 2、亲自填写表格。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经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核对房产协议书内容、房产权利证明,以及当事人的签约是否受骗、误导; 4、公证人核对信息后,双方在公证人面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一、房子过户的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 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 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二、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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