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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1、初步申请;2、筹建;3、正式设立申请;4、设立登记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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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