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 吉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卫生局 市纠风办 市药监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医药化工行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体改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卫生厅、监察厅等制定的《吉林省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特建立吉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成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吉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市卫生局、市纠风办,成员单位有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医药化工行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体改办。部门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局级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部门联席会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审议通过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协调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和实行卫生、监察、药品监管、物价、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医药化工行办、财政、审计、体改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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