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是按照什么算的 |
释义 | 一、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旅店出租客房适用哪一种计税依据? 由于深圳市对企业的房产不论其用途,一律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旅店属企业,因此旅店的房产,不论用作客房出租,还是用作餐厅、办公、宿舍等,一律以房产原值为计税论据,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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