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崇左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设立申请 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财务审计报告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资金拨付证明 二、崇左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的受理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拨付分支机构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盈利。 3.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且均以A类通过年审。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求:商业用房,营业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无偿拨付或租期在3年以上。 5.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三、崇左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