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写字楼成立业委会如下: 1.与写字楼物业进行协商,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告知公司,公司上报全体业主的信息至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拟《业主公约》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法律客观: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