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快速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待离婚冷静期过去,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