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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虚买虚卖,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相对委托,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不持有的证券;还有连续交易,联合操纵等。
    一、现行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经营者不应该有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不应该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余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除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商品价格上涨;
    4、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别人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6、通过提高等级或者降低等级来购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我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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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