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改委海外资产并购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发改委海外资产并购规定是进行外资并购,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是境外投资审核的一个关键性部门,在未取得发改委的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此外,未经其核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海关和税务机关均不得办理与境外投资相关的任何手续。就境外并购而言,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制度包括前期的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和正式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 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所谓实质性工作是指投资主体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或提交约束性报价。 一、外资并购审批规定是什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所谓实质性工作是指投资主体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或提交约束性报价。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所谓实质性工作是指投资主体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或提交约束性报价。 从信息报告所要求的内容来看,在向发改委报告之前,拟进行境外收购或竞标的中国企业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中方投资者就境外并购作出决议; 2、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 3、制定收购或竞标方案; 4、与拟交易的外方签订意向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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