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机关: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及工商所申办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需要提交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处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办理流程: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示意图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用300元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势,五个工作日发照。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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