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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已约的合同不知情怎么办
释义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以房抵债合同能否撤销
    签订以房抵债的合同,如果合同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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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