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航双路(津汉公路-津滨大道)工程目前正在前期手续阶段,已完成可研、规划许可证、土地预审等工作,涉及的华明街内拆迁方案尚未确定。航新路下穿铁路工程已施工完毕,航新路(商诚道-津塘二线)段正在进行土地征转手续,项目计划年底前开工。跃进路为市配套管理范围,建设单位为滨海市政公司,经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到:建设单位已于3月进场实施北段排水工程,目前已完成部分排水及道路工程,涉及公路一所未完成拆迁,以及建设单位滨海市政公司因资金问题,跃进路南段惠山道至山青道段未复工住建委已把滨海市政问题上报区长专题会,根据会议要求,将协调区城市化办做好公路一所拆迁工作,并配合区城市化办协调滨海市政落实建设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