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涉密网络是严禁使用非涉密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发现有涉密信息上网运行的,应立即删除,并及时报告。 并且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确需将非涉密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网络中的,应使用一次性光盘刻录下载,或设置中间机,或使用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等方式进行。 如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