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城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运城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涉港澳台结婚) 1.本人的户口本;(内地居民提供) 2.本人的身份证;(内地居民提供)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港澳台居民提供) 4.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 5.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正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提供) 二、运城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运城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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