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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房地产转让有哪些方式
释义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范围应当与转让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范围相一致。转让人的权利、义务是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因此,该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的价格或其他形式收益中,包含着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这部分收益不应完全由转让人获得,国家应参与分配。由于所转让土地的开发投入情况比较复杂,转让主体、受让主体和转让用途情况也不相同,因此处理土地使用权收益不能简单化和“一刀切”。
    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了明确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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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3: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