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谁审批 |
释义 |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具体人员如下。编制: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报审:项目经理在报审表上签字。最后才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受理 负责接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申请、变更材料,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受理和初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变更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负责受理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申请材料,以及国资委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二)转办 负责将接收或者受理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资质变更材料转送部内有关业务司(以下简称业务司),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业务司转送。 负责将接收的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变更申请材料转送业务司、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三)公示发证 负责将业务司送来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结果在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负责颁发业务司送来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四)接受举报 负责接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真实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其内容分别转送业务司处理。 (五)咨询答疑 负责对接收(受理)材料、变更、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办理程序和时限有关规定的解释,帮助申请人查询接收(受理)申请材料和证书发放情况。不负责对审查标准和公示意见的解释工作。 (六)审批督办 负责督促业务司按法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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