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必须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名字不加有限是否可以 公司名字不加有限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所以,可以办成一个股份公司。其名字中不必需带有“有限”字样。办有限公司必须带有”有限”字样。 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董事变更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董事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 因为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与是否更换董事之间并没有必要的联系。虽然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有董事会,但对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由三到十三个董事组成,而董事除了由职工选举外、还由股东大会选举。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设立子公司的限制 设立子公司必须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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