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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1部法律是
释义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内容。
    1950年的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以破旧立新为起点,对封建婚姻制度及家庭关系进行全面改造,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的重要方面。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封建婚姻制度的废除,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的建立。
    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与婚姻密切相关的夫妻、子女等家庭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结婚、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等原则,为广大妇女解除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和束缚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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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6: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