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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常献血年龄是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献血法》第二十四条
    

法律客观:
    


    《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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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