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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增资要如何处理
释义
    1、合同解除恢复原状
    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交还股权和对价资金,如有损毁应尽力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对价补偿。
    2、增资如何处理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又无效过程中的增资,增资作为依附原有股权的产物应当作为股权孳息处理,如果受转让方对增资有明显的贡献,应当酌情给予受转让方相应酬劳或者分成。
    一、增资扩股与转让股权的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增资扩股资金的接受方是公司。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也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承担之前同样的义务呢?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二、企业股权融资方式有哪些
    1、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2、股权交易增值融资
    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3、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
    4、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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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