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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资本未实缴转让股权
释义
    法律分析:受让的股东在转让方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要看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果出资期限已过,但老股东还是没有出资,这种情况应该要求老股东将出资实缴到位后再转让;如果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那么要与老股东协商确认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来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以,没有实缴出资,要进行协商,而不是按照注册资本来确定转让价格。即使是已经实缴了资本,也可能出资额与公司当前的实际价值存在很大的差异,还要进行评估或者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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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3: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