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 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 一审 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 二审 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 管辖 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