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向假冒与假冒的区别 |
释义 |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要件: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如何认定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的认定如下: 1、其主体只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者有关,不包括销售者; 2、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主要是窃取产品声誉,为行为人造不当利润; 3、反向假冒直接指向生产的产品的本质是窃取或贬低产品的声誉; 4、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买生产的商品,用行为人的商标标志代替的商标标志,继续将商品投入流通。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具体规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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