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工资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除工资外还有其他补贴。 法律客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 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