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是在企业工作,一个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交问题,国家在201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企业缴费是可以补交的,前提是企业因违法行为或者欠费导致,职工的社保没有缴纳。企业欠费的情况,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征收滞纳金。 下岗工人实际上不属于在职职工,就无法通过在职职工的方式。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用只能按月缴费,是不能补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衍生问题: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