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
释义 | 驰名商标的概念: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一、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区别 1、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的,而著名商标则是由工商部门认定。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三、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四、宣传作用不同。 2、驰名商标的实质 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3、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什么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的。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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