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注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