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与中国土地政策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英国与中国土地政策有什么区别?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归英国女王,从本质上来讲其土地属于私有制,而我国土地实行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管理方面,我们国家的土地资源的管理行政干预力量较强,而国外的主要是通过法律进行调控。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英国土地政策与中国土地政策。 一、英国土地政策英国国土总面积为24.5万平方公里,自1066年以来,英国的土地在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英国1947年通过的《城镇和乡村规划条例》规定,一切私有土地的发展权即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人或其他人如欲变更土地用途,在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前,必须先向政府以缴纳发展税的形式购买发展权。实行所谓的“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从此,任何私有土地只能保持原有使用类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变更原使用类别之权为国家独占。英国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发展权的管理实现的。英国在中央一级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并由下列机构执行土地管理的职能。英国副首相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5月,主要负责住房政策制定、规划政策、权利授予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军火政策制定等。它是一个综合性政府管理部门,主要作用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城市发展和住房用地主要归该部门负责。环境、食品和农村事业部 (Defa)成立于2001年,由以前的农渔食品部 (MAFF)和环境、交通和区域部 (DETR)的环境和乡村事业局组建而成。农地和农村发展用地主要由该部门负责。过去,农渔食品部兼管森林和林地的使用和统计,上世纪20年代成立林业委员会后,对森林的管理和统计,划归林业委员会进行管理。土地登记局成立于1862年,最初是在资源的基础上办理登记,1896年一项法令规定凡土地买卖必须登记,登记局是政府唯一从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以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目前在英格兰、威尔士地区共设有24个分局,分片承办具体登记业务。土地登记局由英国内阁司法大臣领导,不受地方政府领导。 二、中国土地政策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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