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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检查砖瓦结构的建筑证据在50年前
释义
    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50年前农村老房子建房的具体凭证是什么?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需要具备相关证件。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第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购买的房屋,经鉴定为结构,经鉴定为结构问题。无法居住,如何处理131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一、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处理1、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二、违建的房子被强拆的最后怎么处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购买的房屋,经鉴定为结构,经鉴定为结构问题。不能生活,如何处理131
    不能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我买的装修材料不对板,投诉需要什么证据?
    如有相关装修问题,可向建委或消协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的房子是10年前建的,有土地使用证,5年前户口迁出,现在要求办理房产证,可以办理吗?
    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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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