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海南经济适用房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已在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4、申请人家庭在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需要的资料: 1、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3、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将按初审、复审、公示、批准等程序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