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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释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1、学校对在职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奖励基数按劳务派遣人员本人上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计算,不实行保底数;
    2、与学校协议确定工资待遇的人员不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个人承担,从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3、劳务派遣人员学校不负责办理年金。劳务派遣人员(不含与学校协议确定工资待遇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工会,参照学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会费,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2、身体健康(经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3、管理辅助、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应岗位职业技能证书。
    综上所述,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学校同意接受,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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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