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能再结婚吗 |
释义 | 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一、同居关系有继承另一方遗产的权利吗 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受继承权。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不领结婚证双方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 没领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离婚后几年算合法夫妻? 男女同居几年都不算合法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为合法夫妻。 除这种情况外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不算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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