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形成相邻通行权。 一般来说,相邻一方的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达到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公用通道。 相邻通行权是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相邻土地权利人必须为通行权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民事立法对此无不加以明确认可。 一、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解决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如下: 1、调解相邻土地交通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受自然条件限制,如果其土地或建筑物被邻居的土地或建筑物包围,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居的土地,应允许其通过; 2、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等妨碍相邻人生产、工作、生活、休息,不听劝阻、不采取措施排除的,视为侵权行为。 二、邻地通行权是指通人还是通车 即指通人也指通车。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土地与公共道路无适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过周围他人土地,其周围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则负有忍受通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