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个途径 途径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表格,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打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上公司账户。 1·如何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业务 2点击左方的“公积金”里面的“汇补缴”,选择“跨年清册核定”。 如何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业务 3系统会提示单位有职工未采集户籍所在地,点击“确定”。点击确定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采集职工户籍页面,可以在网页上直接操作选择户籍所在地,然后根据提示一步一步完成。 4如果需要采集信息的职工数量较多,可选择将全部员工导出。点击屏幕右侧“导出户籍信息”,保存到熟悉的位置。 5在打开的文件中“现户籍所在地”一栏填入户籍代码即可。保存文件,回到系统中导入户籍信息即可。 6户籍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侧“公积金”、“汇补缴”、“跨年清册核定”。 7首先选择“缴存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5%-12%。 8缴存比例选择完成后点击“编辑跨年清册”,然后选择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需要输入缴存基数。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存基数的申报。 9缴存基数有上下限的限制,当单位缴存基数大于上限时以上限为基数进行缴纳,当单位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时,个人缴存部分部分为0,单位缴存部分为实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10按照上述方法逐一进行调整,更改过的信息保存在列表中,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 11系统会提示你已完成跨年清册业务,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历史跨年清册首页,找到提交的跨年清册,点击详细,可以查看跨年清册的明细。 法律依据: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主要咨询的问题及解答》 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