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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贷款被法院执行后还有利息吗
释义
    有。对于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会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
    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和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在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
    区别在于借贷关系是以借贷行为为基础的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的民事原因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远大于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商品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把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限度,超出部分的利益将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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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