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的抗诉,一般是在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二个月以内结案。而具有可能判处死刑等情形的案件,经省一级的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