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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仓储管理的规定包含,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存货人需要说明物品的性质和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以及保管人需要按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约定的,要及时及时通知存货人。
    一、仓储合同成立一般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二、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与普通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表现为: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三、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有以下5点:
    1、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要把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按约定储存、保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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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3: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