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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几次修正
释义
    摘要:3次,(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法律分析:3次,(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发布、1991年6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发布、2001年10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2010年)》(2010年2月26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修改。
    4.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2020年11月11日发布、2021年6月1日实施)修改。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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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