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养费是指在服刑期间,为保障罪犯生活所需而发放的费用。根据《服刑人员社会化 resocialization,矫正与再教育规定》,营养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但在特定情况下,营养费可以被减少或取消。 法律依据: 1.《服刑人员社会化 resocialization,矫正与再教育规定》第二十一条,“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照减计发或停发:(一)在规定的工作或学习时间内玩牌赌博或干扰教育管理;(二)拒绝工作或学习的;(三)违反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和部门管理规定,被罚款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四)依法承担未尽经济赔偿责任的;(五)在服刑期间预防或治疗某类疾病需遵医嘱不得进食某些食品的。” 2.《司法部关于刑事拘留 暂时监视 记录查封 没收财物 监管收益及其他相关扣押物品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拘留所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人民法院拘留决定执行对象的生活费用:(一)基本费用每人每日10元;(二)营养费用每人每日10元。但是,在保障人民法院拘留决定执行对象的基本需要和保健、治病等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营养费用的标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营养费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行为情况进行减少或取消,同时在拘留所中,营养费的标准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