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失踪多久可以认定死亡 |
释义 |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即达到了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 (1)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具体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期间届满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仍无音讯的,法院应作出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判决。 (4)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5)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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