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营养补贴怎么领 |
释义 | 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包括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津贴和营养费划入单位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享受时间从分娩或流产当月开始。申领流产津贴无需提供特定材料,而流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的待遇标准分别根据女职工产假的长度和个人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如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标准,需按规定进行补足。 法律分析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结语 生育保险申领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医保中心办理即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将按规定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确保女职工享受到相应待遇。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可从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受益。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支付标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2%确定。流(引)产津贴则根据流产时间长度进行支付。如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标准,单位需按规定标准进行补足。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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