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西安市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
释义 | 一、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补发时间从2019年7月1日开始,7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三、陕西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 2、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内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3、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4、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5、高龄人员倾斜调整: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年〕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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