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怎么补救 |
释义 |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后,股东可以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什么是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二、股权和股票是一样吗 股权和股票是不一样的。 股权是股票持有者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而股票是公司发行给股东的持股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2、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3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