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利:1、父子说话权威最大;2、公司在运营中的所有纯净利润大部分归父子所有;3、可以决策今后公司发展的所有规划和方向,无需经过股东会议商议,简化流程; 弊:1、需要父子一家付出所有的资金和费用,不适合积蓄不足的商家;2、承担的风险较高,盈利就赚钱,亏损就失败;3、在公司发展和规划上,决断更容易独断独行,方向错误。4、一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压力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