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在法律上面没有准确的文件规定,主要都是根据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的。 户籍改革以后,各地对于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的要求以及条件不同,当地是否可以在未离婚情况下投靠父母迁户口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进行咨询并按照当地要求申请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福州市内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 以温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为例子: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146号)规定,市区户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没有子女照顾生活的,可以申请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其户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报告; 2.被投靠人身份证明; 3.迁移人身份证明; 4.被投靠人与迁移人关系证明; 5.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6.被投靠人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