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怎么做账 |
释义 | 一般来说,收到医保局拨来的结余留用资金的财务分录如下: 1. 借:收入科目XXX元; 2. 贷:结余留用资金XXX元; 该分录首先将收到的结余留用资金登记到对应的结余留用资金科目,并相应地将收入科目的收入借方记账,保证资金正确归集,避免因财务分录出现覆盖等问题。 此外,在进行财务分录时,财务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达到记账的准确性。同时,财务人员应当注意文件的完整性,及时将收款凭证完整地录入,并进行正确的财务登账,确保财务记账和管理的质量。 医保局拨来的结余留用资金,实际上是由于医疗机构未获得的全部医保费用额外版块,包括医疗机构未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家庭病床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未获得的各项资金等额外费用。这样,结余留用资金可以更有效地投入到有需要的方面,改善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从而扩大医疗服务的范围,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改善社会保障水平。 2019年是国家集采药品试点的第一年,在2019年初,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具体文件找不到了),文件中规定了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归纳如下: 1、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给医疗机构(一年两次,一次付半年)。 2、医疗机构收到周转金后第一时间全额预付给药品供货商。 3、医疗机构日常药品采购,当采购试点药品时,抵消预付款。 4、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正常与医保基金联网申报,医保基金正常进行结算 5、医保协议年度结束后,将年初医保基金预付的周转金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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