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请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兔于纳税的相关材料)4)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租房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